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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拆迁许可证不可以强制拆迁,要有协商。有拆迁许可证说明可以拆,不是说可以强制拆迁。拆迁是要双方协商的,协商不成的话要申请强制拆迁也是要政府批...
违章建筑可以强制拆迁,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属于违章建筑,可以由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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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许可证审批的流程如下: 1、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许可证。 2、属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3、跨区、县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4、国土房管局在审查房屋拆迁申请时,设计拆迁中央国家机关、军队所有房屋时,应当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5、区、县国土房管局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安置资金证明。
强制许可证审批的流程如下: 1、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许可证。 2、属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3、跨区、县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4、国土房管局在审查房屋拆迁申请时,设计拆迁中央国家机关、军队所有房屋时,应当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5、区、县国土房管局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安置资金证明。
政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拆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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