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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期限,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是当事人到场的,应当在公告后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则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七日...
这个问题很专业。你有权向做出行政处罚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纠正下级机关错误的行政处罚行为。根据上级机关对你的申请答复或者不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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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找到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时限规定:在专卖人员的执法操作中,对一般程序的案件作出正式行政处罚之前,必须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规定,填写和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履行事先告知的程序。如果专卖人员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不履行事先告知的程序,就是办案程序违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单位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写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性的书面法律文件。《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在场时,应当在宣布后直接向当事人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当事人不在场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的7天内送达,即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日期的第二天开始计算的期限到期的最后一天是假日,假日后的第一天是到期日。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期间不包括中途时间,诉讼文件到期前发邮件的,不到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出后7天内发邮件,委托发送或公告发送。公告投递的,公告中明确记载的有效时间,计算投递时间,公告期间为60天,公告投递日起为60天,即投递。
(1)直接送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可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并在送达回证的备注栏内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理人或书面指定的代收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盖章;上述有关人员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是自然人的,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等其他单位人员到场,对送达情况和过程予以见证,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行政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拒绝签收或盖章的,按照上述程序适用留置送达。 (3)邮寄送达。直接送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邮寄送达。邮寄送达应通过国家法定邮政部门,采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并将邮寄回执留存放入档案。 (4)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均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行政执法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在行政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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