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单位如果不依法给职工缴纳公积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
单位如果不依法给职工缴纳公积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只要还是单位的职工,单位不给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合理,属于违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可见,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用人单位来说是国家法规强制实行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该规定表明,无论公司效益如何,其缴存比例的底线是不得低于5%。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可见,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据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如果职工单位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造成申请贷款的职工不符合规定的条件,职工就不能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各地住房公积金实践中,通常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都是出于单位的原因,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单位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导致该单位职工无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地通常规定单位必须补缴全体职工欠缴的住房公积金金额,补缴后可视同该单位职工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但也有一些地方规定,单位只要办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补缴即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4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242人已浏览
7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