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建议谨慎考虑,因为劳动者以个人原因辞职,是得不到失业金、补偿金、赔偿金等等请求的。 2、如果经过谨慎考虑仍然不愿意继续为该单位工作,建议...
被公司辞退,可以不给开离职证明吗?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你现在不能马上离开,否则你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主张,公司其实希望你赶快走,不要找事,公司可以省很多钱。2、公司的行为已经违法,你可一口咬定辞职的理由就是因为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办理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特别是如果进入劳动仲裁程序,一定要坚持这个理由。3、你可主张的合法权益有以下几项:第一,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职工休假条例》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1月1日颁布以来,你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休假,这5天的工资可要求老板按300%支付休假工资报酬。第三,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你可以此作为辞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要求公司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四,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应当约定的内容就有关于社会保险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给予办理,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相关费用,建全所有社会保险。第五,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4、要主张你的上述合法权益,办法有三:第一,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第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三,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不收费,不用律师),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5、再者说依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如果你还不放心,再找几个同事给你提供证言或书面证词,就更保险了。
按实际情况,只要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也可以选择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单位依法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由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法定义务,因此用人单位拒绝为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所以,劳动者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87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是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关系的唯一选择。劳动者在去仲裁部门申请解除劳动关系之前,可以与其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有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部门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规定上,可以。辞职本身是通知单位,不是单位其中实际上,单位可能会以你擅自离职,不全额发放工资所以,如果到时间离职,去和单位结算工资、要求出具解除合同证明。如果单位不出具,要做好申请劳动仲裁的准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8人已浏览
88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1,5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