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包庇、纵容或者阻碍、干扰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由有关部门视其情节和...
属本条例第九条第(四)项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属本条例第九条第(四)项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工作的组织领导,鼓励、支持和保护举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对举报、协查或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难以认定为假冒伪劣商品或认定有争议的,由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书。经检验确属假冒伪劣商品的,检验费和样品损耗费由受检者承担;经检验不属假冒伪劣商品的,检验费和样品损耗费由送检的监督检查部门在办案经费中列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6人已浏览
267人已浏览
321人已浏览
5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