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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需要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婚姻登记条例》第10-13条的规定处理。 《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
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结婚证、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双方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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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程序要求的材料包括夫妻双方签署的书面离婚协议、户籍簿、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婚协议要求双方亲自向一方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2张一寸免冠近照
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如下: 1、持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2、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查验材料,并让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4、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处理事项有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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