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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社部与财政部日前发出《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的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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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的退休(退职)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4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定额调整办法 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二)挂钩调整办法 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不含15年),对超过的年限(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年增加7元。 (三)适度倾斜办法 属下列情形的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企业高龄退休人员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增加30元。 (3)原个体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4)年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 2.艰苦边远地区新增退休人员 (5)2014年年度内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新增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其中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40元;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50元;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60元。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和类别,按国人部发〔2006〕61号及川人发〔2007〕8号文件执行。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人员不重复享受。
增加基本养老金从1月1日起执行,近日多个市州陆续将1~4月的补发金额发放到了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并从5月开始按调整后的新标准发放。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增3元。川的哈
人社部、财政部的《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2015年12月底前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以增发养老金,总体水平是在2015年度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并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但是,除上海市已在5月31日出台实施细则外,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执行方案还没有明确。四川省政府正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养老金增加部分均从2016年1月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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