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担保人的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 2.如果是一般担保,那么需要债权人向法院对债务人申请强制执行无法实现债权后,可...
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是否有能力承担责任,具体要看保证人是否有财产可以执行,是否有子女继承财产。如果还有财产可执行,拿着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提供一般保证的,先用借款人的遗产偿还所欠债务。借款人的遗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的部分,由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其他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部分保证担保责任范围,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具体商定。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范围的,从其约定;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范围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保证人承担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根据2012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2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658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