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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
持有假币是一种罪名,在量刑时根据持有的数额确定量刑标准。四千元构成犯罪,持有的越少判刑就越少。《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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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使用假币三千元未达到持有、使用假币罪的立案标准,不予判刑。 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数额特别巨大。
持有、使用假币三千元未达到持有、使用假币罪的立案标准,不予判刑。 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数额较大; 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数额特别巨大。
取保候审以后,应当配合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应当做到随传随到接受讯问。如果涉嫌犯罪,应当审判。《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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