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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
专利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专利的主题不是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第二,专利为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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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专利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专利的主题不是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第二,专利为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第三,违反一件发明一项专利申请原则的。 第四,违反保密审查规定的。 第五,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 第六,外观设计不具有新颖性。 第七,专利主题属于《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第八,说明书没有足够充分地公开技术内容。 第九,权利要求书超出说明书的内容。 同时法律规定了专利申请过程中修改专利文件的时候不能超出原来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
所谓专利权无效,是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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