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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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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涉嫌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肇事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由于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按照规定,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否则发生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般判定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车祸致人死亡逃逸的对驾驶人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该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且该机动车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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