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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容易缺席法庭裁决

2021-10-27
《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被申请人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或未经仲裁法庭许可中途离开庭,可缺席裁决。在以下情况下,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1、被申请人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出庭。2、被申请人未经仲裁法院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另外,根据仲裁法的其他相关规定和仲裁实践的具体情况,仲裁法庭也可以作出缺席判决:1、申请人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来法庭,或者未经仲裁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被申请人提出反要求的。根据《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审批中途退出庭审时,仲裁庭审可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视为撤回申请,但一旦被申请人提出反向申请,此时的申请人实际上成为反向申请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庭缺席裁决实际上是被申请人提出的反向申请部分。2、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书面通知,没有正当理由不来法庭,或者没有仲裁法庭的许可中途退出法庭。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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