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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申请保全。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该向法院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当事人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该向法院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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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申请保全。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该向法院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系利害关系人的证据材料; (3)情况紧急的相关证据材料; (4)被申请人财产在受案法院辖区的证据材料; (5)担保人提供担保的相关证据材料,例如担保书等。当事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将裁定驳回申请。申请诉前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例如:王某因分割共有物纠纷欲起诉至人民法院,在起诉前王某先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查封李某的房产。法院可责令王某提供与房屋等值的财产作为担保,如果王某拒绝提供担保,法院可驳回其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
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一般需要提供担保。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3条中关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在诉讼前或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对方的财产做出保全的规定,在诉讼前或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向本院提供下列资料:1、被申请人的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2、需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名称、存放地点、数量、价值及保管人;3、提供相当于财产保全价值的财产担保。如属第三方为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应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书及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连原告自己都不清楚标的物,法院如果乱七八糟的就开始执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的话,人民法院都要为这种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况且,这种败坏司法形象的行为,人民法院绝对不会按照原告的要求随意胡来的。不明确标的物就起诉,这也是很荒唐的一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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