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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未被刑事拘留的人; 为了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缴纳...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情形: 1、财产案件,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 2、非暴力犯罪的。相对于暴力犯罪而言,盗窃、抢夺、诈骗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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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措施,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才能够实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采用取保候审需要符合的条件有: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的。 对于因应该逮捕的被告人,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可以取保候审: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公安机关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符合逮捕要求的; 3、案件在规定的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但又需要继续侦查的。
侦查阶段禁止取保候审的情况,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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