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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流程标准是:1。起诉,一方或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2、调解,人民法院依法调解双方;3、...
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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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⑴、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⑵、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⑶、被告在劳动教养的; ⑷、被告被监禁的。 (5)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提起广西起诉离婚程序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涉外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
起诉离婚分为起诉、审理和判决三个阶段。下面简单介绍一下这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起诉是指婚姻关系一方向人民法院发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程序。起诉一方为原告,被诉一方为被告。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的离婚程序也立即开始。第二阶段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做出判决前所做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三个阶段: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和庭审,所以第三个阶段是判决。离婚案件法院应当重新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判决,人民法院宣判,全部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送达判决书。判决定期宣判后立即发出判决书。离婚案件一般定期判决,不当庭判决。离婚案件一审程序结束后,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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