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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的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是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
劳动纠纷仲裁流程如下: 案件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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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第四十五条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第四十六条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纠纷仲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人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组成仲裁庭;当庭调查、主持辩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裁决前调解;作出仲裁裁决。
劳动仲裁程序如下: 1.填写仲裁申请书。但必须在争议发生后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超过时间即无效。 2.由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当做出决定后,无论同意是否,都将通知当事人。如果同意受理,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 4.开庭审理。当事人明确请求,并进行答辩,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事实,双方当事人都可以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由仲裁庭人员就受理案件进行双方调解。 6.如果调解不成,将根据相关案件,就当事人责任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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