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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北京职工非因工亡,在法律上所能享受的基本待遇列明如下,供参考: 1、丧葬补助费5000元。 自2009年起,北京不分职务级别,将职工丧葬...
丧葬补助费,救济费等款项。 《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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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 “北京市抚恤补助标准位居全国前列。”北京市民政局优抚处相关负责人昨天介绍,此次调整共涉及约2.4万人员,主要依据上一年度北京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的增长幅度调整。 该负责人介绍,新标准从2008年10月1日起生效。各区县民政部门将向优抚对象补发2008年10月、11月、12月三个月的抚恤补助金,增量经费将由市财政统一拨付。2009年起,这笔经费须列入区县财政预算。 三类优抚对象补助标准 对象原标准(人/年)上调后标准(人/年) 一级因战伤残军人18900元22680元 一级因公伤残的军人18300元21960元 一级因病伤残军人17700元21240元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如下: 1、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北京市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30元/天。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交通费工伤职工应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所需交通费实行凭据报销; 食宿费实行定额包干与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2、要求:经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要求: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根据北京市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支付。 2、要求: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应由其就诊的工伤医疗机构根据工伤职工伤残及职业病状况提出配置建议,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书。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20条;《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第4条、第5条;《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表》。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21条; (七)护理费 1、标准: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要求: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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