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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的某些路段,如出入口,一些高架桥下有防止变道的实线段,开车时有压实线,长时间在两车道的分道线上行驶。在高速公路上骑行、轧车行道分界...
是属于违章行为,法律明确规定:在高速公路上不得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的驾驶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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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行车速度规定如下: 1、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六十公里。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得高于一百二十公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不得高于一百公里;摩托车不得高于八十公里,且不得载人。但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或者限速路面标记所示时速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遵守标志或者标记的规定。 2、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起点后,应当尽快将车速提高到五十公里以上。从匝道入口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在加速车道上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驶入行车道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时,应当在行车道上行驶。
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基础测绘规划应当与本级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基础测绘的需求相适应。
在已取得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改建、扩建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规划条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规划条件核定后一年内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需延期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申请延期的,原核定规划条件的文件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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