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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8条的规定,发包人可在四种情形下,行使合同解除权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内容对双方当事人失去法律拘束力,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继续履行无效的施工合同,应予驳回。当事人不得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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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主要是这些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 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 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 根据不同情况来解决。
一般来讲,下列三个方面的问题是应当注意的: (1)作为承包方为讲,首先要了解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发包方提供的图纸情况、工程量、工程的难易程度、工期要求、需要达到的施工力量等。如果承包方的施工力量与工程不适应,则应当讲明,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作为发包方,应当审查承包方的资质等级,是否有力量承包此项工程。对于是否允许承包方转包,应当事先在合同中讲明。 (3)发包方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监督的方式、时间、工程内容;对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分要作出适当的安排。
建筑合同是一种大型规范合同,通常有模型,一般分为普通条款和通用条款。这种合同内容复杂,签订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双方签订合同的主体应当正确,并具备相应的资质。二是明确工程地点的工期等。第三,明确工程支付方式和期限。第四,明确工程质量和验收方法。第五,违约责任和解决方案。第六,争议解决条款。第七,合同双方签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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