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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给自己姐妹,不留给儿子,成立吗?

2022-10-10
成立,但前提是所立遗嘱是真实意思表示,且儿子具有劳动能力且有生活来源。遗嘱人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给自己的姐妹,不给儿子。而儿子是遗嘱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姐妹是遗嘱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健在的前提下,将个人的合法财产以遗嘱的形式留给非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外的人属于遗赠。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赠和遗嘱(包括公证遗嘱)的主要区别如下:第一,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主体范围不同。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或者集体,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而不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不能是国家或者集体。第二,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的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时,须于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的明示的意思表示。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五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遗嘱继承人接受继承的,无须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嘱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第三,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受遗赠人不能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而遗嘱继承人可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取得遗产。遗赠和遗嘱一样,需要满足一定的实质要件才具有法定效力: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综上所述:立遗嘱给自己姐妹,不留给儿子,一般情况下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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