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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人可以变更。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
农村宅基地使用人可以变更。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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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人可以变更。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使用权就是个人在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享有的建造房屋以居住的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变更的。只要村民带着相关证件到国土所办理就可。另外,要注意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时,应该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包括登记和未登记两种情况,已经登记的,还可能发生变更或者注销。宅基地使用权并不是“设立登记”产生,也就是村里分给你的宅基地,即使你没有登记,也是有宅基地使用权的。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宅基地。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坝等。 (三)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 (四)福利性。
租赁房屋可以改变使用用途,但应当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经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应当由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报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致使房屋损坏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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