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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死缓,在两年考验期结束都会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会减为有期徒刑。 如果增加限制减刑约束,那么缓刑考验期结束,只能转换为无期徒...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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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减刑的时间限制:现行的刑法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刑法修正案(八)将无期徒刑减刑期限改为不能少于十三年,同时还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限制减刑是《刑法》中的一项特别规定,是指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限制减刑并不是不能减刑,而且要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 《刑法》 第五十条第二款: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
减刑是有条件限制的。首先减刑的对象必须是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有立功表现等),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其次减刑的刑罚种类可以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另外减刑的程序条件是:监狱对罪犯提请减刑——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集体评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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