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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程序1、要求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登记的,按照结婚...
《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而《婚姻登记条例》也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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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由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所需证件】1、(原件)2、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原件3、婚姻状况证明:A/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B/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C/待业人员、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4、二寸彩照3张,4cm*6cm红底,处有快照服务5、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4的证明)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4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的在国外期间的。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4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书。
男性年满22岁,女性年满20岁可领结婚证。结婚时,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以真实意思表达;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满足法定结婚条件就可以领取结婚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八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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