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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离婚诉讼中,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而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的一种,电子数据是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
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时,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是证据的一种。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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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时聊天记录是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而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的一种,电子数据是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显然,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任何证据都必须经过质证、认证,聊天记录也不例外。
一、诉讼离婚时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二、在保全网络聊天记录时,须注意以下法律问题:网络聊天记录必须具有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1、客观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独立于人的意志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2、关联性。即证据与待证事实有内在的联系,并能证明待证事实的全部或者一部。 3、合法性。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具有实体法所规定的特定形式,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调查和审查核实。
可以是可以,但从内容上不能完全证明她出轨,只能说有意向。就比如说你现在很生气,在微信上跟你老婆说“我要杀了你”,那也不能证明你就真的杀了你老婆啊对不对,明白了吧。证据要看合法性、合理性、关联性 如果你想要证明她出轨,单单看这个聊天记录是很难完全证明,你需要结合其他证据。 当然如果你不是想打官司,而是以此让她给你补偿,那么你们可以协商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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