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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还存在吗《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
父母子女关系,法律上指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又称亲子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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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但由于离婚事实的存在,父母不能一起共同抚养子女,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只能由父母其中的一方直接抚养。 2、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父母的权利是平等的。父母离婚后,子女随父方或母方共同生活,只是父母对子女抚养形式的变化,并不影响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子女关系,法律上指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又称亲子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子女关系通常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也可因收养关系而发生。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 1、继子女接受继父或继母抚养,在生父母与继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生父母双亡的情况下,继父或继母要求解除与未成年继子女关系的一般不应允许但因生父母协商变更子女的抚养归属,随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继子女被另一方生母或生父领回抚养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母已产生的拟制血亲关系自然解除。 2、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已长大成人,为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继子女应负担赡养继父或继母的义务,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得解除。但如果继父母子女关系恶化的,继父母提出解除的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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