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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费用一般是被执行人交,当然申请方如果自愿交也可以。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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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执行费用不用预交,强制执行后,由法院向北执行人收取。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预交申请费,执行后由被执行人承担。 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早在2007年4月1日起施行了,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同时第二十条第二款又规定: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是的。 1、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缴纳申请执行的费用,具体包括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两部分。2、《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12、13条规定,申请执行等费用,由申请人在提出执行申请时预交。第24条规定,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最终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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