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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形。如果是一般担保,债权人要先向债务人主张,之后才能向担保人主张,担保人要承担清偿责任;连带担保,债权人可以起诉任何一方要求清偿债...
不管能不能找到债务人,法院都会受理此案,你们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还款;在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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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有改过的痕迹,如果债务人提出异议,该借条无效。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如果借条是伪造的,则没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借条是书写错误进行修改的,双方之间有真实的借贷关系,则是有法律效力的向法院起诉后,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借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或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由于刑法分则条文都是以单个人犯既遂罪为标本规定某一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的,因此,单独犯的既遂状态的犯罪构成即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以此为前提,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等未完成形态的犯罪构成以及共同犯罪的犯罪构成则属于修正的犯罪构成。由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以及共同犯罪的内容都在刑法总则部分规定,因此修正的犯罪构成要以刑法分则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首先是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既遂犯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符合刑法条文关于某种犯罪的完成形态规定的犯罪构成,结合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加以认定,在我国刑法学中所说的基本的犯罪构成,都是以犯罪既遂为完成形态而规定的。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适应犯罪行为的不同形态,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提,对基本的犯罪构成加以某些修改变更的犯罪构成
根据你的情况,你的借条修改还有用吗这个问题,借条有涂改的,能够确定原借条内容的,按原内容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不能确定借条内容的或者借条无法识别的,由借条的持有人承担举证责任,不能举证的,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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