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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现已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2、收购赃物罪的成立要求收购人“明知”是赃物,如不知情...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中的规定,要是收购这些货物的人,明明知道这些东西来路不明的,主要是犯罪分子偷盗取得的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并且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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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构成收购赃物罪,具体判处多少,得根据你收购的次数,数量,有没有自首、立功,有没有退还等综合考虑,且刑事案件比较复杂,要经过公安局的侦查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法院的审判阶段,建议委托律师处理,通过会见嫌疑人,和公安机关沟通了解案情,有针对性的提出法律辩护意见,进而做罪轻辩护,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隐瞒、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并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生,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收购赃物确实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该行为不构成犯罪,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出罚金。该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要件是故意,即明知是赃物而加以购买和销售的,才构成该罪。主管方面非明知则不能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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