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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于意外身故或致残的法律规定

2024-11-17
在人身伤害事故中,侵权方有责任承担受害者医疗费用、残疾补偿金以及辅助器械使用费用等必要开支。同时,还需要对受害者因失去部分生活自理能力而在致残前需要赡养的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自然人支付基本生活费用。在事故发生之后,双方可以就赔偿金额的支付方式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赔偿款项应以一次性支付为准。但是,如果确实存在支付困难,则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处理。然而,在此情况下,被侵权方可以要求对方提供适当的担保措施。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死亡,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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