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上述情况无权处分,但在买卖双方恶意串通等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有效。即便没有证据证明出售房屋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也不会影响房屋...
1、在居间合同中会约定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也会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几日内应当到中介公司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但很多纠纷就产生于这一阶段。主要原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在居间合同中会约定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也会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几日内应当到中介公司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但很多纠纷就产生于这一阶段。主要原因是虽然定金已付,但一方不想继续交易,又不想承担丧失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2、在出现以上情形时,要注意形成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具体步骤如下: (1)在居间合同约定时间到中介公司,并要求中介公司出具对方不在约定时间签订买卖合同或提出不合理要求造成不能签订买卖合同的书面证明。 (2)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指出由于对方未按约定时间签约或造成买卖合同不能签订已构成违约,给出对方一个签约的宽限期,要求对方在该期限内签约,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并将书面通知复印留存,将原件挂号寄送给对方,如无对方地址可寄到中介公司转交。 (3)在宽限期规定的时间再次到中介公司,如再不能签约,再次要求中介公司出具证明。
如果仅仅只是签了居间协议,还未签订购房合同之前,房东不卖该房屋的,作为中介人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同时可以根据协议约定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配偶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该合同对另一方没有法律约束力。配偶一方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买卖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8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