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不可以强制股东退股,退股需要股东自愿。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我国法律上并没有退股的概念,也就不存在股东可以随时退股的说法。成立以后,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权,但不得擅自退股,也不得抽逃出资,只有在以下几种法定情形下,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上述行为也不属于退股,是特定意义上的。
股东不是随时都能退股。股东如果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或者请求公司回购其全部股份后,能够退股。或者公司主动回购其股份的,股东也能退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4人已浏览
296人已浏览
291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