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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窃取国有档案罪的要件有: 1、客体要件是侵犯了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是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3、主体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档案的灭失、毁损往往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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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档案的损失和损坏往往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为了加强国有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有必要惩治严重损害国有档案的犯罪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所有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直接从事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视听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二)客观要求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抢夺和窃取国家所有档案的行为。所谓抢劫,是指在国有档案的保管人和持有人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当面抢走或抢取国有档案的行为,一般是乘务员或持有人不备而抢取,但也不排除管理人和持有人有备而强行抢取的情况。所谓窃取,是指采取自以为不是国有档案管理人和持有人发现的方法,而秘密取走国家所有档案的行为,既可以当面窃取,也可以在档案保管人和使用人不在场的情况下潜入档案存放地窃取。 本罪是选择性犯罪,只要行为人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即构成本罪,即只实施抢夺档案,构成抢夺档案罪;只实施窃取档案行为的,构成窃取档案罪(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所有的档案而进行抢夺或窃取,如果行为人不知抢劫或窃取的是国家档案的,不构成本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档案的灭失、毁损往往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为了加强对国有档案的保管、利用,惩治严重妨害国有档案的犯罪十分必要。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所谓国家所有的档案,是指国家档案馆保管且所有权属于国家的档案。归集体、个人所有的档案不是本罪的对象。根据我国《档案法》第3条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我国的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任何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都严重侵犯了国家的档案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所谓抢夺,是指在国有档案的保管者、持有人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当面夺走或抢取国有档案的行为,一般是乘管班人员或持有人不备而夺取,但也不排除在管理人、持有人有备时而强行夺取的情况。所谓窃取,是指采取自以为不为国有档案管理人、持有人发觉的方法,而秘密取走国家所有档案的行为。既可以当其面窃取,也可以在档案保管者、使用人不在场时而潜入档案存放地窃取等。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之一行为,即构成本罪。即若只实施抢夺档案的行为,构成抢夺档案罪;只实施窃取档案行为的,构成窃取档案罪。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所有的档案而进行抢夺或窃取,如果行为人不知抢劫或窃取的是国家档案的,不构成本罪。综合上面所说的,国家档案是专门由国家指定的部门来进行管理,如果存在抢夺国有档案的行为,那么此行为已违反了国家管理的制度,只要造成严重的行为就需要承担刑事的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损失的大小来进行判决,但如果犯罪者不知是抢夺的国家档案,那么一般是不会按此罪来进行处罚的。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所谓抢夺,是指在国有档案的保管者、持有人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当面夺走或抢取国有档案的行为,一般是乘管班人员或持有人不备而夺取,但也不排除在管理人、持有人有备时而强行夺取的情况。所谓窃取,是指采取自以为不为国有档案管理人、持有人发觉的方法,而秘密取走国家所有档案的行为。既可以当其面窃取,也可以在档案保管者、使用人不在场时而潜入档案存放地窃取等。 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之一行为,即构成本罪。即若只实施抢夺档案的行为,构成抢夺档案罪;只实施窃取档案行为的,构成窃取档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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