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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明拆迁律师为您解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
农村果树地征地补偿一般遵循以下补偿原则: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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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果农1988年承包屯里的集体果树,15年到承包期结束时(2002年)砍掉了大部分盛果期的果树.村民代表将承包人告上法庭,案件今年转到市中级法院.村民代表提出如下赔偿要求:1、要求赔偿2002年即果树砍伐时果树的果树的价值;2、要求赔偿2002-2005年果树正常结果情况下所得收益。请问各位律师,村民代表提出的赔偿意见合理吗?如果您是负责评估的专家,应该不用关心赔偿意见是否合理,因为那是法院的事情,您只需要按照法院的委托进行评估就可以了。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河南农村拆迁补偿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河南那边的耕地占用补偿,《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30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用地单位应按下列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包括菜地)、果园、鱼塘、藕塘、苇塘、茶园、苗圃等,省辖市郊区按年产值的六倍补偿;其他市郊区、工矿区和县辖镇按年产值的五倍补偿;其他地区按年产值的四倍补偿。 征用耕地中,各类作物的副产品(不包括蔬菜)按每亩主产品年产量的15-20%计算。 征用未结果的果园比照一般果园年产值的60-80%计算。 征用新开辟的鱼塘、藕塘、苇塘、茶园、苗圃等,比照一般各该类年产值的60-80%计算。 征用成材林地,按征用时该地林木蓄积量的价值给予补偿;征用幼林地,按成材林价值的50%补偿;征用灌木林地和疏林地,按每亩年产值的三倍给予补偿。 征用宅基地和乡(镇)村公益事业、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使用的集体土地,除按规定给予拆迁补助外,按耕地给予补偿。 征用其他土地,按被征土地实际年产值的三倍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 征用耕地,按以下标准支付青苗补偿费:已下种的按季产值的60-80%计算;已耕作未下种的按季产值的40-60%计算。 (三)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选址确定后,新增加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一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支付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每亩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人均耕地一亩以上的补年产值的三倍;七分以上不足一亩的补年产值的四倍;五分以上不足七分的补年产值的五倍;三分以上不足五分的补年产值的七倍;三分以下的补年产值的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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