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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司法实践,两个孩子,法官会从照顾双方公平性的角度而考虑,判一边抚养一个的概率更大,但是如果两个孩子均在两周岁以下或是两个孩子为双胞胎,则会加大判由一人抚养的概率当然,法院在抚养权的判断上也会遵循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原则。如果一方存在十分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条件,比如说对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以致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对方有十分严重的家庭暴力或者是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对方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等情形的时候,两个孩子抚养权都给一方的可能性也会增加。因此建议可以多从两个孩子感情亲密,难以分开,两个孩子共同生活会更利于孩子成长对方情况十分不利于孩子成长等因素进行举证。
四个月的孩子,一般判给母方,除非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与母方同住。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与父亲同住:(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子女不宜与父亲同住;(二)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三)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能与母亲同住。第二条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子女与父方同住,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允许。第三条父母双方都要求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1)已经绝育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没有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生活,对子女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子女的。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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