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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内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
加班费属于劳动者劳动报酬所得的有效组成部分,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劳动报酬的总额进行扣取,加班费也是要扣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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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需要连同工资一起计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从范围上包括单位财会、劳资、工会、后勤和其他部门发放的种类与任职受雇有关的一切所得。从形式上表现为货币、实物和有价证券。 所以雇员取得的加班费,则要一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不陌生的,我们每个月领工资都是在扣除各种税后的,但是有时候我们会遇到加班,因为加班属于我们正常劳动外的一部分,所以单位要提供加班费才可以。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工资总额包括加班工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的工资、薪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加班工资要算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加班工资往往高于劳动者的日常工资1.5倍到3倍。因此,有的人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很乐意加班。但是,并不是劳动者在非自己上班时间上班就是加班的,法律规定的需要支付加班费的“加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用人单位要求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加班时因为用人单位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劳动则协商后延长的上班时间。所以,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如果不是用人单位要求的,而是劳动者未经批准自行延长上班时间的不算是法定的加班,用人单位不必支付加班工资。 (二)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时指非劳动者正常上班以外的时间上班。劳动者的正常上班时间可以是用人单位与之约定的时间,也可以是法律固定的时间。周六周日上班不一定算加班,要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工作或工作相关的活动加班并不特指在上班场所非上班时间上班。只要劳动者是在非正常上班时间,应用人单位要求,从事于工作或工作有关的活动的即算加班。如,下班后个别老板安排与客户应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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