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收集证明违法行为的证据;(3)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听证的全部活动应当记入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案由;(二)当事人、第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案件调查人员的姓名;(三)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以及记录人的姓名;(四)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五)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及依据;(六)当事人、第三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内容;(七)证人证言;(八)听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九)按规定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1、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就是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相对人做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其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及权利时所作的行政处罚笔录,需要当事人签字确认才能生效。 2、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1、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3、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13人已浏览
249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2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