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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珠海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这一通知关于购房的限购范围升级至“全市”及“所有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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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贷款首套房首付不低于30%,二套房不低于40%,第三套房则不能贷款,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5%。 1、商品房首套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不低于40%,三套及以上购房暂停商业购房贷款发放。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2、使用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5%,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30%。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5%。 3、长安区列入限购区域。 4、《意见》下发之日(4月18日)前,已签订购房协议并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信息的,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5、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在房管局的备案价格,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需要在房管局备案。 6、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证后,必须在10日内将所有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严禁以任何形式营造紧张气氛,制作虚假热销场面。7、2017年确保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提高到50%。 8、严格落实项目开竣工申报制度:对取得土地使用权1年内未开工建设,超出竣工时间1年以上的,不得参与新的土地竞买。9、2017年完成4.8万套棚户区改造任务: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安置,确保50%的货币化安置率,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10: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快健全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联合监管制度、执法联动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社会信用平台及“黑名单”,实现信息共享,由有关部门依职权及时查处,实施联合惩戒,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研究试行“限地价、限房价”等新型土地出让方式,稳定市场合理预期,促进土地市场理性稳定。 强化对土地购置资金的监管,提高竞买土地保证金的比例,企业和个人竞买土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底价的60%;企业和个人参与商品住房用地“招拍挂”前,承诺土地购置资金来源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违反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竞地保证金。 金融监管机构严查企业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用地资金的来源,税务部门严查偷税漏税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以及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目前在高新区一家外资企业工作的希先生很郁闷。2002年,希先生大学毕业后就来到珠海参加工作,6年来没离开过珠海。去年8月份,他用这几年的积蓄买了套二手房,但二手房购房入户的政策在2005年就已取消。 今年4月份,媒体报道的“取消一切形式的购房入户”后,他担心暂住人口入户政策也要变。于是致电询问市公安局户政科,被告知这一形式的入户政策尚未变化。5月23日,还是不放心的他到居委会询问,“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提醒我,‘要办就抓紧时间了,以后恐怕就难办了。’”工作人员拿出一份6月1日将新实施的户口管理规定。“在看到暂住人口入户需有市级以上个人荣誉时,我一下泄气了,入户没指望了。”希先生无奈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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