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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
我们目前的房产税征收依据是来源于1986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条例中规定: 1、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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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产税缴纳流程: 1、如实填写房产税认定申报表。 2、提交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购房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提供)等资料。 3、领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向房屋状况信息部门查询原有住房情况,并将取得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送主管税务机关。 4、主管税务机关收到购房人提供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复核购房人提供的有关信息。 5、此外,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新房,属于本市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房暂免征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按照本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新购房超出部分的面积征收房产税。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房面积与其他住房面积的总和。(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房后一年内出售本市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按照本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以退还。(三)本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购买新房,且该房屋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房产税。(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满3年且在本市工作满3年且在本市工作满3年且在本市工作满的,在本市工作满3年的,可以下退还房产税。这就是上海征收房地产税政策的内容。
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 2.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3.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税率为“1.2%”;从租计征房产税,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税率为“12%”;个人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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