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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在什么地方都可以吗

2021-01-26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以下五种特殊情况下,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国领域内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3、对被监禁的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判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4、非军人对军人(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 5、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原告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诉讼。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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