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农民工受包工头雇佣,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合同关系,包工头应当按照约定向农民工支付相应的工资。因此,农民工应当向包工头索要工资。 如果包工头拒发工...
农民工受包工头雇佣,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合同关系,包工头应当按照约定向农民工支付相应的工资。因此,农民工应当向包工头索要工资。 如果包工头拒发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促裁。 有几点需要注意: 1、必须说明,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是形成劳动关系(而不是合作关系,因为包工头的欠条说是欠“工程款”),这点很重要,如果是合作关系,则是经济纠纷而不属于劳动纠纷,经济纠纷属于法院的事。 2、必须强调,自跟包工头后,农民工根据他的工作要求完成工程并接受他的日常管理及人员调配(这点是配合以上第1点); 3、对于证明,可以说明:一劳动关系事实存在及建立时间;二包工头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申请劳动仲裁时必须注明是要包工头支付工资,而不是“工程款”) 4、如果劳动部门受理,还可以利用包工头未及时支付工资申请以予赔偿金。
1、农民工受包工头雇佣,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合同关系,包工头应当按照约定向农民工支付相应的工资。因此,农民工应当向包工头索要工资。 2、如果包工头拒发工资的,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农民工还可以要求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垫付工资。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工程承包企业应当对此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此时,农民工也可以直接向总承包企业所要工资,且不受未结清的工程款的限制。 3、《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及时划拨工程、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只要您的情况符合上述情况,您可以找到总承包商即包工头上面的公司要求支付工资。开发商若是发包方,您不能向其主张工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0人已浏览
1,852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8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