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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
未入交强险交通事故赔偿依据为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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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女儿因在1996年死于医疗事故(虽未鉴定,但各种证据表明构成医疗事故),由于家里穷,加上不懂法律,朋友未起诉,但每年有向当事人、有关部门主张,医院现在也同意赔偿,但说应按1996年的标准赔偿。请问:1、是否应按现在的标准赔偿?理由是什么? 2、如按以前标准计算,应按何法律标准计算?1、按照现在的标准赔偿;2、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中有;
一般来说,误工费是根据受伤者由于实际损害导致工作延误遭受的损失,包括当时的实际工资。奖金福利以及可能造成的部分损失。计算公式为: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误工时间×误工收入 2.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最近三年月平均收入×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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