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客体要件本罪侵权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是毒品。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咖啡.大麻.可卡因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可以使...
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很多,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等。其中非法持有毒品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非法持有毒品罪怎么认定?本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及窝藏毒品罪的界限行为人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的行为都是以非法持有为前提的。在司法实践中,有证据能够证实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的任何一种罪,即以该罪论处,而不应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在犯罪分子拒不供认,又无证据认定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任何一种罪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其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另外,还须注意的是,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有法定的数量标准,达不到法定标准的只能按违法处理。然而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只要有行为即构成犯罪,无需毒品数量达到较大。
对于毒品犯罪,只要其他人员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行为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常见的贩卖毒品的行为: ( 1)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 2)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 ( 3)制造毒品后销售的; ( 4)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 ( 5)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 ( 6)赊销毒品的; ( 7)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 ( 8)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毒品犯罪的累犯的认定是:累犯的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2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2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