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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
1、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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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的规定,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3、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 4、判处(包括)、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根据刑法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包括四种情况: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等于管制期限,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判处拘役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一生的政治权利。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根据《》的规定,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3、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 4、判处(包括)、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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