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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小孩的抚养问题;c.财产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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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户口在本辖区; 3.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4.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债权等的处理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书提供三份,双方当事人一人一份,办理机关留一份)准备好上述材料即可到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
问题: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双方户籍都不在深圳,能否在深圳办理离婚手续? 首先了解一下办理离婚手续的两种途径:一种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由婚姻登记机关收回结婚证发放离婚证,离婚证即为证明婚姻关系解除证件;另一种途径是诉讼离婚,夫妻中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为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文书。 对于选择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夫妻双方应当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且需要提交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达成一致)。 对于通过诉讼离婚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原告应当提供至起诉时被告在某地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居住证,居住地派出所、居委会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 通过以上分析后再回答提出的问题:如双方打算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则应当到男方或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由于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深圳市,无法在深圳市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在起诉时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市某区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且可以提供相关居住证明的话,则可以在深圳市的区人民法院办理诉讼离婚,否则应当到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户口在本辖区; 3.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4.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债权等的处理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书提供三份,双方当事人一人一份,办理机关留一份)准备好上述材料即可到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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