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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再保险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内部控制,参照本准则执行。...
基础管理控制的内容和基本要求。基础管理控制主要包括战略规划、人力资源管理、计划财务、信息系统管理、行政管理、精算法律、分支机构管理和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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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职责。保险公司董事会要对公司内控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定期研究和评价。内部控制组织架构设置、主要内控政策、重大风险事件处置应当提交董事会讨论和审议。董事会具体承担内部控制管理职责的专业委员会,应当有熟悉公司业务和管理流程、对内部控制具备足够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成员,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包括以下三个组成部分:(一)内部控制基础。包括治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和企业文化等。(二)内部控制程序。包括识别评估风险、设计实施控制措施等。(三)内部控制保证。包括信息沟通、内控管理、内部审计应急机制和风险问责等。
内控评估报告的内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标准、方法和依据;(二)本公司建立内部控制体系的工作情况,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在内部控制建设所做的具体工作;(三)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框架和主要政策;(四)本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其影响;(五)本公司上一年度发生的违规行为和风险事件及其处理结果;(六)对内控缺陷及主要风险拟采取的改进措施和风险应对方案;(七)对本公司内部控制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的评价结果,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评价标准,得出自评得分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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