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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行政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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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建议提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具体法律规定见《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在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
劳动仲裁部门归劳动局管,劳动局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主要职责是: 1、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处理用人单位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处理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故意;指导街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4、做好本辖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5、负责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第一时间应该与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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