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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房产纠纷怎样处理

2022-09-03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屋并,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的分割;根据现行《》第十八条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由于房产证是婚前取得的,所以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并不改变该房屋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但对配偶参与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并按揭贷款,但时,尚未取得的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尚未取得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如果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夫妻一方婚前订立房屋,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且房屋产权登记也在婚后获得,房屋该如何分割;在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就已经取得该房屋的财产权益,而取得也是婚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及后续付款行为所致,该房产应属于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另一方有权就该部分用支付的购房款要求进行财产分割和要求获得补偿。4、对于父母参与出资的房屋的处理;根据《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一)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二)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5、房屋产权证登记有第三人的名字的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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