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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债权人 所谓主动债权人,通常指的是与公司发生契约之债的债权人。 二、被动债权人 所谓被动债权,顾名思义可以得知,此种债之关系并非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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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享有的职权的内容包括:(一)、核查债权。(二)、对选任管理人和管理人报酬的监督。(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撤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是否继续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包括公司主要资金的提供者,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法人单位和企业债券持有人。债权人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上的债权人是指所有企业都有偿还义务的对象。狭义上,债权人只是指提供大量贷款和持有大量债券的资本提供者。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受理破产申请时视为到期。自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附加利息的债权将停止计算利息。
在公司合并时债权人享有的权利是: 1、合并决议作出后获得及时通知的权利; 2、对合并决议提出异议的权利; 3、及时申报债权的权利; 4、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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