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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规定的逮捕期限,自刑事拘留开始计算,最长三十七天。逮捕的条件为: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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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实际情况而定。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搜索、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还是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第156、157条的规定,重大复杂、涉及面广的特殊案件,重刑案件(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最长延长多四个月。
自首是归案。如果归案后需要适用逮捕这一强制措施,将收到逮捕令。如果不需要逮捕,可能会采取等待审判、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采取非拘留强制措施,自然不会收到逮捕令。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收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具《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收据及时送达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刑事拘留为30天+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 公安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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