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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通知书的内容是什么

2021-11-26
在刑事案件中,立案通知书也可以称为立案收据,一般是给举报人的。在民事案件中,立案通知也可以称为受理通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经审查,法院接受立案,并给出相应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有些法院想省事,只开具一张诉讼费支付票据。这张票据不能证明案件已经受理。他们可以拿着票据找到立案的法官,要求他们再开具一份受理案件的通知。刑事案件受理后,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收据,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立案收据是指报案机关(公安局)接受报案人的报案,并给予报案人的收据。立案收据主要包括举报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件、受理人员、联系电话和立案时间。也就是说,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受理,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

相关法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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